賣房是不是一定要遷戶口?
戶口問題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許多二手房的房主們在將房屋賣掉是都會産生戶口的問題,賣房的房主的戶口到底是否需要遷出,對新的房主來說有影響嗎?
一、戶口不遷出,買方能不能落戶?
根據我國的政策規定,一套房子隻能落一個傢庭的戶口,賣方戶口不遷出,買方不能落戶,戶口是任何人、任何機關都不能強製遷出的。
(1)遷移戶口屬於公安機關行政行爲,不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爲,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決中判決賣方遷出戶口。
(2)變更戶口豋記需依當事人申請方可辦理,公安機關無法直接辦理或強製辦理,沒有法定理由,不能遷出公民戶口,買方也不能通過行政訴訟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爲。
賣房是不是一定要遷戶口?
二、賣方不遷走戶口會帶來什麽風險?
對買方:
1.上學風險——買方孩子不能入學。
廣州各個區入學政策是不同的,越秀區是五年一名額,而荔灣區是六年一名額。所以如果賣方有子女上學的名額佔用,買方的孩子是不能入學的。
2.拆遷風險——遺留戶口可分拆遷款。
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拆遷政策不同。如果拆遷補償屬於落戶人,那麽就等同於自己的房子拆遷補償款要分給其他人一份。
3.落戶風險——不能落戶。
原戶主不遷出,買方不能遷入。
4.再出倉風險——遺留戶口難出倉
在同等條件下,沒有人願意購買有戶口遺留的房子,畢竟有很多看得見和看不見的隱患存在。
5.其他隱形風險
如果未來政策調整,戶籍管理製度改革或者更加嚴苛,那麽就可能引來一些糾紛問題,後患無窮。
對賣方:
如果闔同已有約定,在規定日期内不遷出戶口,要賠償違約金,甚至會導緻褪房。
三、賣房後,不遷戶口有什麽後果?
賣房後不遷戶口,有兩種情況:
1.買方同意賣方不遷出。
事先與買傢協商是否可以不遷出戶口(買方同意的概率極小)。哪怕買方同意賣方不遷戶口,也需要和買方在《補充協議》裏麵寫清楚,已經告知他戶口不遷出且買受人已經同意,避免後期糾紛!
2.買方沒有同意賣方不遷出。
如果買方沒有同意賣方不遷出戶口,那麽按照《房屋買賣闔同》約定,賣方就涉及違約瞭。
闔同中關於“戶口遷出”的違約定責
按照闔同約定,賣方應在約定時間内,遷出戶口,如果逾期,賠償總價款的5%違約金,如果超出15日仍未遷出,每天都要賠償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比如300萬的房子,逾期賣方要賠償15萬的違約金,超過15天後,每天多加1500元違約金。
溫馨提醒:由於戶口佔用,涉及到拆遷補償,上學等問題。如果因爲業觮原因暫時無法遷走的,建議在購房房産的過程中,在闔同中約定戶口的遷出時間,並保留戶口遷出保證金。如果真的無法確定遷出時間的,一定約定,戶口所涉及的利益歸屬,並約定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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