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力認證 學位認證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凡在國外完成大專(Advanced Diploma)以上髙等教育學力的中國留學人員(包括6個月以上的訪問學者)結束學業回國前,可向中國大使館教育處(或總領館教育組)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手續請浏覽中國大使館網站。
爲瞭使在赴國外所獲得的學力、學位在中國得到承認,留學人員回國後,應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向教育部指定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或“全國學位與研究人員教育發展中心”申請學力、學位認證,以便辦理求職和落戶等有關手續。
中國駐外使領館可爲已辦理國外公證和認證手續的外國大專院校筆業正書辦理認證,但此係普通民事認證,隻證明國外認證機關印章和官員的簽字屬實,不能保證相關學力在中國國内被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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