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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主題: 人民財評:節日加班費於己事小 於 ...   發佈者: 鬼先生
10/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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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節日加班費於己事小 於國事大

每逢長假,節日加班費總會成爲熱門話題。按勞動法有關規定,今年中鞦國慶長假期間,前4天加班人員可以拿到3倍的加班工資,但現實是,仍然有很多勞動者未能拿到應有的法定加班工資。

據媒體調查,對不少打工者來說,三倍工資隻是在“新聞上能看到”,現實中“這種事情隻能想想”,一些企業把國慶中鞦隻算做正常加班,給正常工資,另外一些企業則用倒休、補休等名義規避加班費,尤以私企爲“重災區”。

我國《勞動闔同法》等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實行的是標準工時製度(俗稱8小時工作製),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值班,應屬加班,應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爲“三倍工資”,休息日爲“雙倍工資”或者調休。這樣算來,如果8天加班,之後又不調休,加起來確實能掙平時工作20天的錢。

在“三倍工資”規定剛推出時,加班勞動者因不知情而無法要求此項權利尚情有可原。但是,從2007年算起,《勞動闔同法》已經公佈瞭整整五年,如果“三倍工資”仍無法完善落實,其背後原因着實值得深思。

實際上,非但是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落實的不好,就算平時的加班,又有多少勞動者能“闔法地”拿到加班費呢?按《勞動法》和《勞動闔同法》的規定,加班要自願,須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報酬,加班每天至多不超3小時等。但是現實中,大多數勞動者都有過自願從事無加班費“義務勞動”的經曆。

加班工資普遍難以落實大緻有三個原因:用工單位的失德、勞動者的失聲、監管部門的失職。但這隻是錶麵現象,真正須追問的是爲什麽會出現這“三失”。

用工單位不會無緣無故地當壞人,追求利潤是資本的本能,克扣加班費則意味着利潤的增加,這是用工單位失德的本質原因。但是,這種做法已經遠不止是失德,而是違反。但大多數用工單位心裏都一本明賬:與違反所能獲得的收益相比,其可能付出的成本微不足道,所以他們才敢大膽妄爲。

加班者爲什麽會失聲,是因爲中國勞動者普遍素質低、覺悟髙?當然不是。他們心裏也有一本明帳:與飯碗本身相比,加班費雖髙達三倍,但總歸還是一筆小錢,人們普遍更珍視的是工作機會而非加班費。就算就業不難,單個勞動者的弱勢也難與強勢的企業相抗衡。

事實上,單位克扣加班費也不單單是追求利潤那麽簡單,很多實力雄厚的企業甚至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它們本身在金錢上沒有克扣加班費的利益沖動,但卻往往把員工是否願意通用加班當做考察員工對企業忠誠度的尺碼,鬧加班費的“刺頭”被定義爲缺乏奉獻精神,喪失的是昇遷進步的機會。但不妨試想,一個連法定加班費都吝於付出的企業,員工在内心能有多大忠誠度?

至於監管部門的失職,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人手不足、經費欠缺、法規不夠健全等。但是至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維護勞動者利益的足夠認識,這是多年以來過度追求效率而忽視公平所導緻的較爲普遍的問題。

我國明代政治傢張居正說過,“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現在的加班費問題,從紙麵上的法律條文到勞動者口袋裏的現金,距離還很遠。而要縮短這段距離,不僅僅關係勞動者個人利益得失,更關乎中國經濟轉型和法治社會的大業。

在新的曆史階段,經濟增長已不是社會追求的獨一目標,收入分配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重視。收入分配公平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我們追求的社會不僅是一個經濟發達的社會,而且是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如果連法定加班費都難以落實,更廣範圍和更深層次的收入分配改革又該如何推進?因此,讓法定的加班費不再停留於紙麵上,讓勞動者的權利一步步得到落實,受到保護,我們的經濟社會才會更加協調發展。

 
最後更新: 2012-10-09 14: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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