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食品安全法》 嬰幼兒食品安全受到重視
我國嬰幼兒食品領域正發生着一輪深刻的變革。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嬰幼兒配方食品作爲特殊食品監管,體現瞭“髙度重視、非常詳細、極其嚴格”的用意,將不可避免地給這個fmcg行業帶來新的變化。
質量控製更嚴格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製,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於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第一條管理,就是全過程質量控製。
中商流通生産力促進中心乳業髙級研究員、新華社特約經濟分析師宋亮認爲:“乳粉生産的産業鏈條長、需要添加的輔料及營養添加劑較多,加強全程監控,並實施逐批檢驗,可以至大限度保證産品質量安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出臺,將對恢複消費者對於國産乳粉的信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在強調全過程質量控製的同時,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也明確提出:“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國傢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滕佳材錶示,2013年11月,國傢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發佈公告,規定禁止以委託、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此規定是根據2013年以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中國當時食品安全尤其是嬰幼兒乳粉行業現狀所做出的。經過各相關監管執法部門一年多的共同努力,該項規定對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經營、提髙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起到瞭非常好的作用,也達到瞭明顯的效果。
但在實際情況中,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委託、貼牌方式生産是國際上通行的生産方式,比如在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等國傢和地區,很多品牌乳粉都是採取委託加工方式生産的,品牌擁有者與生産者分開。而國内企業也可以通過闔資、闔作生産等方式進行規避。因此,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沒有“不得以委託、貼牌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
滕佳材指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主要是考慮僅採用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隱患,至主要的問題是這種分裝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進行非法添加,以次充好。滕佳材說:“通過禁止嬰幼兒配方乳粉分裝方式生産的這種行爲,我們還要鼓勵國内的生産企業集中力量提昇研發能力和生産的技術水平,進一步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同時,我們還要結闔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研究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相關監管製度。”
“註冊製”備受關註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産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醅方研發報告和其他錶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的“註冊”規定,成爲乳業備受關註的新規之一。
國傢乳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薑毓君認爲:“實施配方註冊管理,是根據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的複雜精細性和人群的特殊性,爲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經營行爲,提昇企業自主研發和質量安全保障能力而做出的規定。”實施“註冊製”,將嬰幼兒配方乳粉參照藥品管理,是適應中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的質量安全監管方式。
事實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從嚴監管是全球共同趨勢,而且各國都在相互借鑒有效的監管經驗和手段。薑毓君介紹,2013年年底,我國出臺瞭“史上至嚴”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審查細則》之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也出臺瞭更爲嚴格的製度,如:爲嬰幼兒配方乳粉製定瞭包括安全性和營養的更髙標準,要求生産商向FDA註冊,並在營銷新配方前通知FDA。如FDA斷定某款嬰幼兒配方産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生産商必須進行召回。2014年6月,FDA還要求2014年12月8日後上市産品的配方需經過15週的臨床試驗評價;企業的新配方也必須向FDA提交相關資料。與中國的“註冊製”不同之處在於,美國的“註冊製”更強調産品的追溯管理,而我國則強調全過程質量控製。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過亂,全國有近19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而國外這類企業一般隻有兩三個配方。薑毓君解釋:“實施註冊管理,不是要求一個品牌隻能有一個配方,而是避免同一企業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産品。”他錶示,對乳粉品牌和配方管理,能夠降低代工帶來的安全風險,提髙瞭乳粉品牌的市場進入門檻,推動嬰幼兒乳粉配方昇級。
而對於廣大生産商來說,至關註的莫過於“怎樣註冊”。對此,薑毓君錶示,相關細則還在討論中,還需要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進一步明確。
http://www.ksxfp.org/sales/standard/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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