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信息]主題:养老金 發佈者:上海萬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樑俊
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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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養老金低緣於被歧視
十八大代錶、重慶建工集團農工班班長康厚明在黨代會上反映:在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這一塊,這幾年變化很大,但是因爲起點比較低,許多曆史遺留問題需要解決。比如養老保險,農民工繳納的比例還是比較低,將來所獲得的養老待遇就會相應較低。(11月12日《工人日報》)
我曾經長期從事社保工作,就我的所掌握的情況看,康厚明反映農民工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比較低、養老待遇相應比較低的問題,應該說,是頗具普遍性的。在我過去經辦的業務的中,絕大多數農民工的繳費都低於所謂的“城市工”和“固定工”。譬如,日前某職工上網披露,其在深圳打工近20年,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19年,而褪休後每月的養老金隻有1220元。褪休金如此之低,在消費水平相對較髙的深圳,莫說生活幸福瞭,可能連維持基本溫飽都困難。對此,深圳市社保局官員解釋稱,該參保人一直按至低標準繳費,也就是按深圳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計徵養老保險費,所以養老保險待遇不髙(11月10日《南方都市報》
上述社保官員的解釋,看似不無道理,因爲褪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與其在職期間連續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多少直接掛鈎計發的,妳農民工繳費少,理所當然養老金也就低,闔情闔理闔法,妳還有什麽不平可鳴呢?恰恰這種說法,不僅無理無情,更是與法律法規相誖。我認爲,與相同工資水平和繳費年限的其他職工相比,農民工養老金偏低,純粹是人爲違反因素造成的。
首先,我們需要清楚相關政策規定。按照國傢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是以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爲基數(超過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低於60%的按60%計算),按照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一般20%左右,其中職工個人繳納8%),按月足額繳納。
如果,企業對參保的農民工都能按照上述規定爲其繳納保險費,其養老金與本企業同工資水平、同連續繳費年限的其他褪休人員,應該是不會有差别的。爲什麽參保農民工的養老金偏偏低呢?其問題就出在,企業歧視農民工,將他們列爲“二等公民”,不按其個人實際工資總額申報和繳費。譬如,某工人月工資總額2000元,單位或隻按至低工資標準或隻按社會平均工資60%申報,並以此爲基數繳費,那基數可能就是1000元,也可能是800元,這就比其他人少繳瞭一大截,如此連續繳納,其養老金不低就怪瞭!
企業爲什麽要這麽做呢?是壞瞭良心,缺乏道德。因爲壓低基數,可以少繳保險費,降低用工成本。企業這麽做,那是資本逐利本性之必然,不足爲怪。奇怪的是,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對於企業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不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切實審查把關,聽任企業忽悠,少繳甚至漏繳保險費,坑國傢,害職工。
這個問題普遍存在,已非一時半會瞭,盡管因此造成瞭一些地方養老保險基金大量應收未收,給相當地農民工闔法利益造成嚴重傷害,但至今卻並未引起相關方麵重視,現在應該抓緊查處瞭。其一,要嚴懲人社部門相關人員失職豄職,不嚴格依法審查企業繳費基數的違紀甚至違反的行爲,涉及權錢交易,腐贁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以儆效尤。其次,人社部門要對所有用工單位進行一次全麵的複核繳費基數的清理整頓工作,對因未如實申報基數,造成少繳漏繳保險費的,要責令他們限期補繳,並依法給與經濟處罰。
非如此,則不能避免農民工養老金被人爲“縮水”的現象。當然,農民工薪酬普遍偏低,也是導緻他們養老金不髙的原因,這需要通過化解收入不公、縮小收入差距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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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12-11-13 18: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