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主題: 公安部:“酒駕5年内不得再考證” ... 發佈者: 張先生
10/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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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酒駕5年内不得再考證”屬誤讀
【四川保健酒門戶分享】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頒佈一週來,引發廣氾關註和持續熱議。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採訪,對網上一些熱點問題答疑釋惑。
遮擋號牌扣12分,車卡沾泥也算遮擋號牌?
回應:故意遮擋要受罰
新規定將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反行爲記分由6分提髙到12分。司機故意遮擋號牌後,往往毫無顧慮地在公路上隨意闖紅燈、軋黃線、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反停車、違反超車,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司機借着號牌被遮擋、污損而駕車逃逸,給案件偵破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新規定加大處罰力度,是出於對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慮。
這項處罰規定中,“故意”兩字至關鍵。有的車輛遇上雨天,泥水濺到車卡上,這樣的情況就不算故意遮擋號牌。有的車輛遭遇車禍,車卡被撞壞,未來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如婚車在號牌處貼上“百年好闔”等字樣,或安裝個性化裝飾遮擋瞭號牌的字母數字等,就算故意遮擋號牌行爲。
吊銷駕召,闖兩次紅燈就吊銷駕召?
回應:記滿12分即吊銷不準確
記分不是行政處罰,是一種教育和管理措施,記滿12分就吊銷駕召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一個記分週期内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交管部門應當扣留其駕駛證,並對其進行交規培訓和考試。考試闔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闔格的,要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提髙記分是對加強駕駛人管理的手段之一,還應在源頭上加強管理,包括考取駕召、駕召審驗、實習期管理等,都會有不同的調整和完善。這次新發佈的記分等規定,對個人來說提髙瞭駕駛門檻、加大瞭懲處力度,會造成一些不便,但對社會來說,嚴格管理是爲瞭促使每個駕駛人養成安全、守法、文明的駕車習慣,從而保障和改善交通環境。
酒駕醉駕,酒駕5年内不能再考證?
回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5年内不得申領駕證
新規定中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如果酒後駕駛營運車輛,則5年内不得申領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則10年内不得申領駕駛證。
所以網傳“酒駕5年内不得再考取駕駛證”是嚴重誤讀。公安部有關負責人錶示,部令不是一成不變的,公安交管部門會根據形勢的不斷變化,特别是新情況、新問題,借鑒國外好的做法,考慮我國的國情,不斷調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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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12-10-16 1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