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信息]主題:中国男装商城门户 發佈者: 羅先生
10/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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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陪酒女子因喝酒過多窒息死亡
【中國男裝商城門戶】根據陳芸父母的叙述,事發時陳芸持工作牌在會所上班,平時通過IC卡進行打卡,在會所亦有專用更衣箱。這一切說明陳芸與會所之間存在關係。雖然經過勞動仲裁認定會所與陳芸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係,但雇傭關係確從2011年12月就開始瞭。
對此,會所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會所錶示,陳芸所持的IC卡是上海市公安局統一辦理給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的,並不是會所的工作證件。原告所稱的專用更衣箱其實是類似超市門口的儲物櫃,任何人投入一元硬貝就可以使用。
至爲重要的是,會所並不支付陳芸任何報酬,陳芸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我們聽說,事發當天,陳芸給客人提供服務而拿到瞭4900多元的小費。對於客人給多少小費、死者是否拿到小費,會所是不進行管理的,會所隻是提供一個場所而已。對會所而言,是賺取客人消費的酒水費及場地費。”
針鋒相對的是,陳芸父母錶示,陳芸的工作一方麵是爲瞭自己的生計,另一方麵也爲會所帶來可觀的利潤。“當晚另外兩名被告在會所消費金額髙達13000多元(包括小費)。”原告代理人錶示,陳芸由會所安排工作,每次工作完,由客人支付小費400元。因此雖然陳芸和會所之間不進行直接的現金結算,但根據2006年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一個指導意見,服務性行業的小費也屬於其工資報酬。因此,原告認爲,事實上相當於陳芸與會所約定瞭報酬的支付方式,即由客人的小費來代替雇傭酬金。
此外,原告認爲陳芸嚴重醉酒後,會所作爲經營單位在管理其經營場所的過程中存在過錯,對客人的不當勸酒行爲持放任態度,會所工作人員在晚上12點時就已經知道有人嚴重醉酒,而會所作爲經營方並沒有及時採取任何措施。
會所則錶示,事發後會所有工作人員陪同陳芸到醫院直到4月30日早晨6點多,見無大礙後才離開。誰知9點多,陳芸因窒息搶救無效死亡。會所認爲,不應當將酒精中毒和窒息並列爲死亡原因,酒精中毒並不導緻死亡,而當時陳芸一開始送進醫院並不需要搶救,反而是早晨9點多因出現窒息而進行搶救,至終死亡。
文章來源: 互聯網 男裝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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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12-10-16 16: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