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信息]主題: 江蘇三友不實披露實際控製人信息被 ... 發佈者: 王麟
12/2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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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三友不實披露實際控製人信息被罰30萬
近日,證監會對江蘇三友(002044)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反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江蘇三友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進行瞭處罰。
經查,江蘇三友在2005年的招股說明書、2005年至2008年年報和2009年半年報中未如實披露公司的實際控製人。2004年6月5日,江蘇三友前實際控製人南通市紡織工業聯社(以下簡稱紡織工業聯社)與張璞、葛鞦、盛東林等9名時任江蘇三友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以及董事會秘書職務的自然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紡織工業聯社將其持有的江蘇三友第一大股東南通友誼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實業)53.125%的股權作價7922.04萬元轉讓給張璞等前述9人。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權轉讓交割完畢,張璞成爲友誼實業的第一大股東,爲江蘇三友的實際控製人。但2005年4月21日,江蘇三友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紡織工業聯社爲實際控製人。其後,在其2005年至2008年的年報以及2009年半年報中一直披露紡織工業聯社是公司的實際控製人。直到2010年3月27日,江蘇三友發佈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才披露張璞對上市公司的控製關係,2010年3月31日發佈的2009年年報披露實際控製人爲張璞。
證監會認定,江蘇三友的上述行爲違反瞭原《證券法》有關規定,構成瞭原《證券法》相關條款所述違反行爲。對江蘇三友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實際控製人張璞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葛鞦、盛東林等其他7名責任人分别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至10萬元罰款。鑒於張璞長期擔任江蘇三友董事長,是江蘇三友發行上市的主要負責人,也是變更後的實際控製人,張璞明知江蘇三友實際控製人變更,卻不如實披露,證監會認定其爲市場禁入者,5年内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職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案屬於典型的上市公司不實披露實際控製人信息的違反違規案。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證財務報告及其他所有公開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等應當對自己的簽字負責。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反違規行爲。
原文鏈接:http://www.shzengzi.cn/neirong.asp?nid=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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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11-12-29 1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