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信息]主題: 溫州動車事故54責任人被處 劉誌 ... 發佈者: 安靜
01/0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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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動車事故54責任人被處 劉誌軍負主責
在昨日的會議上,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瞭對“7·23”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給予鐵道部、通信信號集團公司、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上海鐵路局等單位54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於相關責任人員是否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在依法獨立開展調查;責成鐵道部和鐵道部部長盛光祖分别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通號集團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國資委對通號集團公司、通號股份公司及下屬通號設計院依法進行整頓,重新組建通號設計研究院列控所;對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給予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
會議要求,鐵道部、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和設備研發生産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調查組針對事故暴露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結闔前一段鐵路安全大檢查的情況,進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實加強安全質量管理,全麵提髙鐵路特别是髙速鐵路建設、運營安全管理水平。
主要責任人列單
張曙光 原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 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反問題,另案一並處理;
馬騁 通信信號集團公司總經理、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鑒於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責任;
陸東福 鐵道部副部長 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何華武 鐵道部總工程師給予記過處分;
季學勝 鐵道部運輸局原副局長兼客運專線技術部主任、現任科技司司長、黨總支書記給予撤職、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徐嘯明 鐵道部運輸局原副局長兼基礎部主任、現任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給予撤職、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耿誌修 鐵道部科技司原司長、現任安全總監兼副總工程師給予降級、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繆偉忠 通信信號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常委給予撤職、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張海豐 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給予撤職、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龍京 上海鐵路局原局長、黨委副書記給予撤職、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李嘉 上海鐵路局原黨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對其他責任人員,根據其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對於相關責任人員是否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在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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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12-01-02 21: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