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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信息]主題: IPO發審釋放趨嚴信號 預披露時 ...   發佈者: 漆林
01/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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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發審釋放趨嚴信號 預披露時間提前約1個月

發行人應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去年12月30日,證監會發行部、創業闆部聯闔發佈的《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隨即在投行圈内引起震動。

據估算,調整後的預披露時間大約可提前1個月左右。而目前,IPO預披露時間在發審委會議召開5天前(不區分工作日與非工作日),與發審委會議公告同步公佈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此番將預披露時間大幅前移,證監會“提髙發審透明度、強化公衆監督”的監管意圖已然彰顯。“這一調整看似不顯眼,但非常重要,背後的含義值得各方重視,”東北師範大學經濟學副教授徐敏對經濟導報記者分析,“預披露時間提前,便於社會公衆和媒體更有效地監督發行審核工作,公衆對發行人的監督作用將更加強化。”

擬IPO公司再臨“監督關”

當日,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新聞通氣會上錶示,上述《通知》將於今年2月1日實施,同時證監會將一並公佈在審企業列單。這意味着,在2月1日之後,市場各方將有充分時間對擬IPO公司進行分析研究,以及有效的監督。

“IPO預披露製度,無疑是證券發行的重要一環。”徐敏錶示,預披露製度實施以來,媒體和投資者多次揪出IPO問題企業。“然而,由於預披露時點與發審委會議間隔較短,預披露製度的效果未完全發揮,需要繼續強化社會監督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約束力。”

根據目前的預披露製度,一般情況下,週一預披露的週五上會,實際預披露時間隻有4天;而週四、週五預披露的發行人,則在下週一、週二上會,除去雙休日,實際預披露時間僅一兩天。

導報記者註意到,不少擬上市公司都將預披露的時間選擇在週四或週五,縮短實際預披露時間,減少市場的關註,以達到“不知不覺”就過會的目的。

事實上,自2005年預披露製度實施以來,多傢IPO問題公司因在上會前被投資者和媒體揪出問題,至終被發審委否決。但也有一些公司在過會後才“東窗事發”,如立立電子、蘇州恆镹等都是在過會後拿到發行批文,且募集草金已到位、臨掛牌之際才被叫停,在當時引起瞭軒然大波。而預披露時間過短,成爲被訽病的焦點之一。

如今,隨着預披露時間將提前約1個月,媒體和投資者的監督力量勢必越來越強,一些擬IPO公司或將麵臨更加嚴酷的“監督關”。

發行成本勢增

在深圳從事投行工作的張臻對導報記者錶示,一傢擬IPO公司從報送材料到接受發審委審核,持續時間大約爲3-6個月。從流程來看,企業上會大緻包括申請文件受理、見麵會、意見反饋、初審會和發審會等五大步驟。

“據我瞭解,在實際操作中,一些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充分認識到對招股說明書記載的内容應當擔負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法律後果。”張臻說。

據透露,有的對申請文件中記載的内容隨意變更,有的把招股說明書當成企業宣傳手冊來寫,個别企業甚至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有重大遺漏。

徐敏也錶示,預披露時間提前,有助於強化招股說明書的法律責任和對中介機構的監管。“發行人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大幅提前,還可使投資者有更充裕時間閱讀、瞭解、消化相關内容,以更加審慎地作出投資決策。”

據導報記者瞭解,部分擬上市企業在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後,往往會遭遇到一些舉報信,而此番將IPO預披露時間提至初審會之前,這一狀況無疑將更加顯著,或“逼迫”更多的擬IPO企業在初審會前就主動撤回申報材料。“媒體等也能根據相關舉報對企業進行更充分、深入的調查。由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麵臨的壓力將隨之增大,無形中也會增加擬上市企業的發行成本。”徐敏錶示。

IPO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對投資者而言無疑是一大“利好”。從長遠來看,預披露製度不斷完善則有着更爲積極的意義:將爲我國證券發行製度至終向“註冊製”過渡,奠定堅實的基礎。

相關鏈接:http://www.shzengzi.cn/neirong.asp?nid=323

 
最後更新: 2012-01-05 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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