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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庫]主題: 拖車不得向車觮收取費用 ...   發佈者: 麗麗
04/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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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車不得向車觮收取費用

有車族至爲關心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收費的問題有瞭定論。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的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法律還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出違反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據介紹,在這部法律製定過程中,拖車收費的問題引起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年人員的關註。有關方麵主要反映的問題有:有的在未設禁停標誌或標誌不明顯的地點停車,結果被拖走;有的拖車收費過髙,從二三百元到數千元不等;有的將車輛拖走後不通知車觮,車觮不知應到哪裏取車;有的在拖車過程中野蠻操作,造成被拖車輛損壞;有的將無法拖走的車鎖住,影響道路通行,等等。

 
最後更新: 2012-04-06 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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