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外彙管理局關於明確“轉口貿易” 、海關“轉口貨物”“銀行代客其它結彙” 、 類業務國際收支間接申報處理原則的通知 - 中國外彙管理局國際收支司
國傢外彙管理局關於明確“轉口貿易” 、海關“轉口貨物”“銀行代客其它結彙” 、 類業務國際收支間接申報處理原則的通知
國傢外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彙管理部,深圳、 大連、青島、廈門、甯波市分局國際收支處: 根據 2011 年關於“轉口貿易” 、海關“轉口貨物”以及“銀 行代客其它結彙”類業務的調研情況,爲便於按照《國際收支手 冊》的要求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現將與其相關的國際收支申報處 理原則明確如下:
一、關於“轉口貿易” 、海關“轉口貨物”的國際收支申報
(一) 申報處理方法 爲瞭解真正的 “轉口貿易” 數據, 便於申報主體理解和操作, 將有關“轉口貿易”與海關“轉口貨物”的申報原則明確如下: 海關“轉口貨物”涉外收支原則上申報在“101010-一般貨物貿 易”項下,由於外彙管理(如貨物貿易核查等)原因無法按一般 貨物貿易申報的,可申報在“211012-轉口貿易價差”項下。真 正國際收支意義上的“轉口貿易”涉外收支申報在“211011 轉口貿易”項下。
(二) 背景說明 “轉口貿易” 指我國居民將從非居民處購買的貨物銷售給其 他非居民, 且貨物在整個銷售過程中不進出中國國境的貿易。 “轉口貨物”指海關貨物貿易統計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轉口貨物” , 即從其它進入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 (包括保稅區、 保稅物流園區、 出口加工區、綜闔保稅區、保稅港區等)暫時存放,隨後轉口銷 售的貨物。 “轉口貿易”強調貨物的所有權在居民和非居民間發 生轉移,但貨物不實際進出我國國境(亦不進出海關特殊監管 區)“轉口貨物”僅強調實際貨物進出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與貨物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無關。根據調研,海關“轉口貨物” 錯申報爲“轉手貿易”的情況較多,一方麵有概唸理解錯誤的原 因, 另一方麵也有外彙管理政策方麵的原因, 如海關 “轉口貨物” 收入不在可收彙額度内, 不便於企業將其收入從待結彙賬戶轉出 結彙,所以企業在 BOP 申報時傾向於申報爲“轉口貿易” 。
二、 關於“銀行代客其它結彙”類業務的國際收支申報
(一)申報處理方法 對“銀行代客其它結彙”類業務的申報原則明確如下:貝種 申報爲人民貝,須在交易附言中註明“在??國傢或地區、?? 貝種結彙” ,如: “在香港美元結彙” 。
(二)背景說明 自 2011 年開始,部分銀行開展瞭“銀行代客其它結彙”類 業務, 即境内居民通過其在境内銀行開立的賬戶接收來自其它的 外貝彙款,境内銀行收到此筆外貝彙款後暫不向客戶解付,應客 戶的要求爲其在其它結彙,而後以人民貝資金形式向其解付。現有法規暫未對此類交易的闔規性予以明確,但是,出於準確記錄 國際收支交易考慮,須對該類交易申報進行規範。 本通知内容於 2012 年 7 月 5 日起執行,請各分局、外彙管 理部國際收支處收到本通知後即告知轄内銀行。 特此通知。
國傢外彙管理局國際收支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